一、前言
和田玉被称为中国的“国石”,中华民族使用和田玉已有7 000年以上的历史。从古至今,我国人民对和田玉有自己相应的分类和命名方法。但是由于时代、地域、文化和人们对地质学、矿物学知识的局限,许多名称和种类的划分各地有很大差异,因此在鉴定检测和商业活动中引起了一些问题。在国家标准GB/T一16552《珠宝玉石·名称》的有关内容中对和田玉分类及命名方面的相关内容制订得比较简单,在鉴定实践中容易引起一些误解和抵触,因此有必要制订一个符合行业实际情况,较为详细的鉴定及分类、命名的方法细则。
本细则是依据GB/T一16552《珠宝玉石·名称》和GB/T-16553《珠宝玉石·鉴定》两项国家标准制定的,制订时参考了《珠宝玉石国家标准释义》、《系统宝石学》、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IBJO钻石·宝石·珍珠》等权威性专著。
二、分类命名和描述方法、术语和原则
1.“软玉”一词,是地质行业使用的矿物学名称,在现实情况中,用于珠宝玉石行业对“软玉”一词会引起消费者和玉石爱好者的误解以及业内人士的抵触,因此本细则规定“软玉”可以用于珠宝玉石的地质学、矿物学方面的研究和交流,并用于描述该类玉石的大类划分,在向社会出具的鉴定报告中不推荐使用“软玉”一词。
2.在向社会出具的鉴定报告或商业活动中,使用和田玉分类中的基本名称和传统名称,目前常用的有“白玉”、“青白玉”、“青玉”、“黄玉”、“糖玉…‘碧玉”、“墨玉”等,这些名称在《系统宝石学》等权威性专著中均有著述。不推荐直接使用“和田玉”作为鉴定结果,以免造成误解和欺骗。(依据GB/T 16552:3.1.1、3.4.3.b;)。
3、依据GB/T一16552有关“产地不参与定名”的规则,本细则规定不使用“玛纳斯玉”、“青海玉”等产地名称。在做具体玉石产品鉴定时由于产地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因此也不区分产地,例如不写作“和田青白玉”等名称。由于我国传统珠宝行业习惯用产地来命名一些珠宝玉石品种,其中如“和田玉”从古代沿用至今已被广泛接受,进而演变成为天然玉石的品种名称,因此2003年的新版国家标准中规定这些由产地演变而来的玉石品种名称已不再具有产地含义(原文)。简单地说,就是使用“和田玉”这一名称与产地无关。此项规则也符合国际惯例: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cIBJO宝石手册》中实用规则第一条总则(b)项:在商业文件中不应指示原产地。第二条实验鉴定报告(c)项:宝石的原产地不必说
4、按传统的观点和行业的惯例,和田玉品种的划分是以颜色特征为依据对品种进行分类这一分类并不代表品质和级别。考虑到影响玉石产品价值因素的复杂性,一般商业鉴定证书应采取“分类不分级”的原则。对品质的初步评价采取对颜色和质地进行简单综合描述。避免鉴定人员的主观因素对玉石产品的天然特征产生歧视性的影响,以保证玉石各种天然特征可以在不同的消费市场中实现相应的价值;更可以保护和倡导玉器工艺师发挥奇思妙想,利用玉石的不同特征甚至瑕疵制作出巧夺天工、化腐朽为神奇的玉雕作品。
5、依照地质科学的惯例,对和田玉颜色的描述,采用先次要色调后主要色调的方法,也采用一些惯用的颜色描述词汇。
例如:黄绿色—表示以绿色为主,带有黄色调。橙黄色一掼用颜色描述语,表示一种特征黄色。颜色的观察和描述带有很大的主观因素,而且常常同一块玉石上有两种或多种颜色,或颜色特征含混难以表达,可采用过渡性、关联性方法进行描述、分类、命名。有些在名称上无法表达的颜色特征可以在备注中加以描述。总之,鉴定和分类是要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特征,使消费者明确产品名称的含义,减少疑虑。
6 、“羊脂玉”是“羊脂白玉”的简称,为行业中对优质白玉形象化的俗称,犹如红宝石中“鸽血红”的用法一样,不宜单独作为玉石名称使用。本细则对优质白玉的命名采用“白玉一羊脂白玉”这一独创性名词,其中“白玉”为国家标准规定的和田玉基本名称,“羊脂白玉”为行业中对优质白玉的俗称(俗称不单独使用)。在此名称中“白玉”起到定名作用,而“羊脂白玉”则起补充说明作用,中间“一”为连接号。这一名词的构成符合现代汉语语法和标点符号规则。
7、和田玉产品中颜色、瑕疵的含量比例估算方法应采用地质学传统的岩石矿物鉴定技术方法,准确的估算对鉴定分类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鉴定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训练,在实际操作中才能保持技术水平相对的稳定和统一。
8、鉴定及分类、命名的原则是使和田玉品种划分详细清晰,简单而易于鉴别操作,规范和统一行业用语,以利于行业沟通和交流。此尤其适于出版物、大众媒介、商业事务(贸易、广告、商标、证书、单据及发票)。
9、和田玉的鉴定及分类、命名主要依据感官检验和检验人员的经验,鉴定鉴别的对象也属于民间传统珠宝工艺品、艺术品,因此不宜将分类、命名方法升级为标准,在贸易自由化和市场经济日益与国际接轨的时代更不宜定为强制标准。商业鉴定证书应采取“分类不分级”的原则,以避免像钻石市场一样形成畸形消费市场,也可以避免某些自律不严、用心不良的鉴定检测机构、商家借此挑起纠纷、制造混乱,对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10、和田玉的鉴定及分类方法适用于透闪石一阳起石质岩石具纤维交织结构,有玉性、玉质感,传统上可以作为工艺原料使用的部分;没有玉质感的透闪石一阳起石质岩石材料应仍然使用地质学的分类命名方法。
三、和田玉分类、命名方法细则表
四、分类、命名方法补充说明
(一)颜色的比较方法
和田玉的颜色种类对其经济价值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白玉。因此,准确的颜色划分在玉石鉴定、鉴别、分类过程中显得十分重要。在鉴定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光源:和田玉在不同的光源下观察会有不同的色调,不同颜色的和田玉在同一光线下表现也有所不同,古人曾云“灯下不观玉”。在鉴别分类时最好选用自然光,在日光强烈的情况下,应避开日光直射。辅助光源选用普通日光灯,色温5000~7000K。
2、环境和背景:环境对颜色的鉴别比较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实验室应使用中性的白色和灰色作为环境色调,将需要鉴别比较的样品平置于大块白色布、布纹纸或白纸上进行鉴别比色,背衬物要求荧光较弱,平整耐脏,也不宜有强烈的反光。同一实验室的不同工作台必须长期固定使用同一种背衬物作为比色背景。
3、样品的厚度因素:薄的样品颜色会显得浅一些,厚重的样品颜色会显得深。因此,本细则规定比色部分厚度在5~8毫米之间,不足或超过部分应采取技术措施对颜色的深浅进行估测。
4、建立比色标准样品和参照样品库:根据实践经验,应分别选择淡青、灰白、黄绿三种色调中的两种或三种,建立比色标准样品以保证白玉一羊脂白玉/白玉比色底限的稳定;建立黄玉/青白玉的分界线以确保黄玉鉴别分类的稳定。其他颜色种类应建立参照样品库,以便检验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可以比对参照。
5、检验人员:颜色的鉴别分类应由受过系统训练有经验的检验人员进行操作,检验人员应该熟悉和了解行业传统。未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很难识别颜色微小的差别,也不会考虑到鉴别分类时的一些注意事项和行业传统,在接近分类界限时会产生较大的误差。
6、其他注意事项:进行颜色比对时要注意不同的人对灰、黄、淡青等色调的敏感程度不同,比对试验显示不同的人员存在视差;注意早晨、中午、下午不同时间自然光色温不同;注意样品摆放的前后位置、正反、方向的不同;注意样品透明度对颜色的影响;注意样品上糖色、瑕疵、局部带有其他颜色等情况对颜色观察的影响。
(二)玉石质地和内含物特征、瑕疵的观察描述方法
和田玉的质地是其质量评价的首要因素,质地的好坏主要由结构、透明度、内含物、瑕疵、绺、裂等因素构成,行业传统对这些因素分类及描述较为复杂,在鉴别分类实践中不便操作。本细则从实用的角度对其进行归纳总结为常用描述用语如下:
l、细润无瑕:质地致密,细腻滋润,油脂光泽好。
2、细润:质地致密,细腻滋润,油脂光泽好,可有少量石花。
3、细:质地尚细,但滋润不足矿物结晶稍粗有颗粒感或有“瓷”、“僵”等性,光泽差。
4、微花:有微小的点状物、絮状物、局部不明显的“石花…‘萝卜纹”等,须仔细检查才能发现或总体少于5%。
5、有花:有点状物、絮状物或“盐粒眭”,局部有较明显的“石花”、“萝卜纹”、“水线”或质地不均匀等,肉眼观察很容易发现或总体少于25%。
6、有石花:有较多絮状物、白色或其他颜色“石花”,很明显的“萝卜纹”、“水线”等,玉质受到较大影响或总体少于50%。
7、石性:有局部或大部的石花和其他矿物、岩石杂质。
8、绺:有少量呈定向分布或交错的劈理、裂理、絮状矿物排列等,尚没有裂开。
9、裂:有劈理、裂理,已有明显裂开,饰品的完整性可能或已经受到影响。
10、石皮:玉石原料或雕件上留有的围岩岩石或蚀变表皮,石皮有糖色部分可以称为“糖皮”。
(三)玉石糖色的描述方法
(四)玉石的产状和产地的问题
传统上和田玉原料的产状分为山料、山流水料和仔料,其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差别。但产状的鉴别没有具体指标或参照物,某些产状特征也完全可以人工模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鉴定证书不应该反映产状或提供有关暗示。
产地也是和田玉的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由于和田玉自古以来的原料来源就是多样的,而商家不会提供对己方贸易不利的产地证明。因此鉴定机构对产地的鉴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存在误判、伪造和欺诈的风险。因此我们再次重复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CIBJO宝石手册》中实用规则:第一条总则(b)项:在商业文件中不应指示原产地。第二条实验鉴定报告(a)项:鉴定报告对宝玉石应仅做以下说明:材料分类、专业词汇中的商业名称、颜色、尺寸、重量、形状;(b)项:内含物质颜色深浅不必说明;(c)项:宝石的原产地不必说明。(原文)宝玉石鉴定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则。
五、关于本方法(细则)
1、本细则对优质白玉的命名采用“白玉一羊脂白玉”这一独创性名词,依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惯例提出“软玉”可以用于珠宝玉石的地质学、矿物学方面的研究和交流,并用于描述该类玉石的大类划分,在向社会出具的鉴定报告中不推荐使用“软玉”一词。产地不参与命名,以传统名称作为和田玉的基本名称,解决了宝玉石检测实验室对和田玉的鉴定检测与市场需求之间的一些障碍;针对和田玉这一中国民族特色的玉石品种提出了“分类不分级”的原则以及一套比较详细的鉴定及分类命名方法。
2、和田玉鉴定及分类、命名方法1995年~1996年就开始酝酿,成文于1998年,并作为新疆岩矿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细则备案。近年来,以此为依据进行了几十万例的鉴定实践,方法本身日趋成熟,也得到了大多数业内人士和生产、经销企业的认可,广泛为行业、企业采用,为规范和繁荣新疆的玉石市场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编者注:本文曾发表于《中国宝石》2003年第四期,这次又做了内容上的补充和文字上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