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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物艺术品入境税负能否降降?
  • 人民政协网 / 3月27日
  • 一段时期以来,国家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一直鼓励各种形式的海外中国文物艺术品回流,并将之纳入国家文物保护的基本政策。但是,目前对于中国文物艺术品的进口,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政策,海关部门仅对国有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则按一般货物入境对待,绘画作品需缴纳货值12%的关税(2012年暂定6%),器物类艺术品则需缴纳10%的关税,再加上一律征收的17%增值税——综合税负超过30%。这不仅与世界范围内强化文化遗产保护、满足精神文化需求的潮流不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文物保护事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

    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中国文物艺术品并非海外工业产品或奢侈品,具有历史、科学、艺术等多方面价值,且每一件均具唯一性和不可再生的特征,不应该被视作一般货物。

    出于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发展等方面目的,当前世界相当多的国家对100年前的文物艺术品的进口都有不同程度的税款减免。美国、德国、英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对文物艺术品进口均实行零关税。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近年已有部分国内企业和个人开始在海外购藏中国文物艺术品,其中不乏价格很高的精品和珍品。但由于入境税负很重,其中相当部分的中国文物艺术珍品无法入境,大都被迫滞留香港。一些企业和个人即使建有私人博物馆或有兴建公益性博物馆的愿望,也只能无能为力。祖国珍贵文化遗产的回流与保护则无从谈起。

    近年来,国内部分拍卖企业走出国门赴海外征集文物艺术品,直接与苏富比等国际拍卖巨头竞争,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如果这些文物艺术品入境按一般货物征收各项税款,国内拍卖企业的竞争力则荡然无存,整个国内艺术品拍卖业和国内艺术品市场将面临重创。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扶持、促进作为文化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文物艺术品业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特建议如下: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委共同研讨关于我国文物艺术品回流的问题,在深入调研、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税制及申报流程。一方面要甄别文物及一般货物,确保国门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精神,鼓励和支持我国流失海外珍贵文物艺术品的回归。

    二是建议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深入调研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及文物进出境鉴定机构,立足于当事人和当事企业的可操作性,在临时文物进出境的时限上予以调整——建议将目前的6个月时间调整为10个月或12个月,给予拍卖企业和境外文物持有人以合理的操作时间,从而更有效地实现文物艺术品回流。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董事长)

    ■相关链接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

    资本退出:削弱艺术品市场需求

    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正经历着“倒春寒”。有数据显示,数据显示,自2011年秋拍开始,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增速趋缓,2012年全年全国成交额279.28亿元,同比下滑51.53%,是整个拍卖行业下滑幅度最大的业务板块,也是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首次下滑。但统计中发现,作为文物艺术品拍卖重镇的北京地区,2012年成交额下滑59.04%,下调幅度远高于其它主要省市(上海12.26%、浙江25.00%、广东40.82%)。

    而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看来,导致这一现状的首要原因是金融资本的退出。“受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影响,2011年下半年开始,文物艺术品市场中的金融资本出现紧缩和退出。而当初金融资本对艺术品市场的介入(包括投机性需求),很大部分集中在北京,因此也在很大程度上牵动着北京艺术品拍卖的走向,更构成了相对于收藏性交易的‘弹性需求’。因此资本一旦退出,必然导致市场需求下降。”

    与此同时,在张延华看来,政策对市场的影响也毋庸讳言。“以艺术品进境税政为代表的一系列不利政策,导致2012年度北京各大拍卖企业停止海外回流业务,或将业务转移至香港,粗略估测,减少或转移的成交额或超40亿元。”张延华称。 (崔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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