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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检测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 信息联盟 / 9月15日
  • 为规范上海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检测机构的检测鉴定活动,促进行业检测管理有序开展,保障厂商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执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检测工作的要求,特作若干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关于检测机构

    1、向社会开展中介服务的珠宝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注册设立,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经国家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获得认定资质(CMA标志和标识号码),在注册及资质认定有效期内开展检测活动。

    2、珠宝检测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客观、公正、独立地从事珠宝检测活动,向有需求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合格的检测证书或报告,合理收取鉴定费用。

    3、珠宝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并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

    4、珠宝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珠宝鉴定职业资格证书。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必须是国家注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并具有相当工程师(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5、珠宝检测机构须建立自律制度,诚信服务,严禁做虚假不实鉴定。机构成员不得从事与其检测活动所出具数据、结果存在非正常利益关系的活动。

    6、珠宝检测机构违规操作,开具鉴定证书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条 关于鉴定证书

    7、证书类型:现阶段珠宝鉴定证书为宝玉石鉴定及分级证书、钻石鉴定及分级证书。

    8、证书性质:珠宝鉴定证书是珠宝商品的品质保证,具有唯一性。

    9、资质标志:珠宝鉴定证书上必须标有“CMA”标识和标识号码。

    10、检测内容:为确保唯一性,珠宝鉴定证书上应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参数设置要求,具有下列项目:

    1) 珠宝鉴定证书名称

    2) 珠宝鉴定证书编号

    3) 若是镶嵌饰品,需有饰品编号(需要时)

    4) 鉴定结果

    5) 宝石形状及规格大小(需要时)

    6) 宝石(或饰品)整体质量(与贵金属镶嵌的宜注明“参考值”)

    7) 其他鉴定特征(视具体宝石品种而定)

    8) 依据的国家标准文件编号

    9) 照片(依需要而定)

    10)备注说明

    11、依据标准:鉴定证书必须标明珠宝玉石检测鉴定的依据标准及其年代号。

    12、鉴定要求:

    1)对宝石特性进行规定的定性和定量描述,准确、客观开展数据检测,规范书写检测结果。

    2)镶嵌饰品中宝石(钻石)无法称重的,鉴定证书上应注明“标称质量”,镶嵌饰品的贵金属托架成色未做检测的,鉴定证书上应注明“标称成色”。“标称质量”和“标称成色”均按厂方刻印在饰品上的印记,抄录在鉴定证书上。

    13、证书签发:出具鉴定证书,应有检测人、审核人签名(不得以名章代之),有鉴定日期。所有栏目电脑打印,不能手工填写。证书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红印或钢印)。公章不得与证书一体印刷。证书必须塑封。

    14、检测机构对鉴定证书提供网上查询。

    第三条 关于经销商

    15、经销商出售珠宝提供的鉴定证书,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16、珠宝商品零售价5000元(含)/件以上、钻石0.20 ct(含)/颗以上,必须提供相应的鉴定证书。顾客要求出具鉴定证书的,应予以提供。

    17、经销商不得干扰对送检商品的正常检测活动。

    18、经销商自行出具的商品保证书或其他检验证书类书面资料,归属于质量保证书。商品保证书使用的宝玉石名称应符合国家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业强化品牌商品的质量保证书权威性。

    第四条 关于国(境)外证书

    19、在中国境内购买珠宝,使用由国(境)外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须遵守中国法律规定,必须符合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管理规定的国家标准要求。

    20、在中国境内购买珠宝,使用由国(境)外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须有中外文对照,确保中国消费者的知晓权。

    第五条 其他

    22、虽持有专业鉴定资格证书,但未在符合条件的珠宝检测机构内任职的人员,不具有出具珠宝鉴定证书资格。

    23、协会鉴测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各检测机构的业务技术交流合作,开展业务会诊,提高珠宝检测水准,推进本市珠宝检测管理的规范与发展。

    24、协会鉴测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有资质的专家,依据国家标准开展行业调解,为仲裁或司法提供服务。

    第六条 附则

    25、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域内开展检测活动的机构、经销商,适用于上海市域内生产或销售的各类珠宝商品。

    26、本规定报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27、本规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上海宝玉石行业协会

    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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