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扶掖玉雕人才的健康成长,鼓励优秀玉雕人才不断进取,促进海派玉雕文化的传承、创新与发展,上海海派玉雕文化协会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的领导下,依照《上海海派玉雕文化协会章程》,开展“海派玉雕大师”、“海派玉雕大师”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性质
海派玉雕大师、海派玉雕师是奖掖海派玉雕业界艺德、技术方
面取得一定成就人员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评定范围
海派玉雕大师、海派玉雕师的评定范围为协会成员中从事玉雕设计与制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上海海派玉雕文化协会是“海派玉雕大师(师)”评定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的评定组织工作。
第四条:申报条件
海派玉雕大师
1、热爱祖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连续从事玉雕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备海派玉雕较高的创作设计、制作能力,作品有一定的艺术独创性。
3、在神工奖以及全国性玉雕作品评比中获得两次以上金银奖,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4、已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取得工艺美术师、3级以上工艺品雕刻技师、海派玉雕师资格满2年。
海派玉雕师
1、热爱祖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连续从事玉雕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练掌握海派玉雕作品的设计、制作等各类技巧,有一定的艺术性。
3、参加神工奖以及国内各级玉雕作品评选并获得优良成绩。
4、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五条:申报程序
1、上海各玉石雕刻单位、玉雕工作室室等可推荐海派玉雕大师(师)人选,并在规定时间出具书面材料。
2、个人自荐者自行提供申报材料,并需2名省(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玉雕大师附书面推荐意见。
第六条:评定程序
1、在规定时间受理个人申报资料及推荐意见。
2、由上海海派玉雕文化协会建立海派玉雕大师 (师)评审委员会。延聘相关业内专家开展评审。
3、评审委员会公示初审提名人选,公示期为10天,复审确认后正式予以公布。
4、由评定组织机构为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申报与评定要求
1、申请人需按时提交:(1)荣誉称号申报表。(2)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及学历、职称、获奖证明的复印件。(3)关于本行业技艺的论文(4)反映申报人近期最高技术水平的作品照片5张并附5张设计手稿。(5)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一名省级、国家级玉雕大师的推荐意见。
2、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作品和提交资料进行初审,确立候选人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3、大师须经答辩和现场实际操作环节,而后进行综合评审。答辩时间为30 分钟,技能操作时间为150~24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第八条、评审纪律
1、参评者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参评准备工作,严禁申报材料、作品弄虚作假,严禁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2、与评选工作相关的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抵制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注册登记
1、海派玉雕大师和海派玉雕师的评审,每两年举办一次。
2、获得海派玉雕大师和海派玉雕师荣誉称号的,每2年进行一次注册登记。
3、获得海派玉雕大师(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1)弄虚作假、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上海海派玉雕文化协会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补充。
2、本办法由上海海派玉雕文化协会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2年3月起实施。
上海海派玉雕文化协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