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天价迭出、纪录连创,艺术品拍卖生意显得颇为红火,拍卖市场也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但与此同时,整个市场也呈现出“假拍”、“拍假”,以及骗取鉴定费、图录费、佣金费等无序乱象。汉代玉凳争议、宋徽宗《千字文》被疑作假、徐悲鸿油画赝品风波、唐大禧被拍卖画作系仿作等事件,一再将拍卖业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拍卖丑闻迭出
日前,投资人朱先生向媒体曝料称,两年前,他以40万元的价格从朋友处购来一件“玉猪摆件”。后因突遇资金瓶颈,决定将这件藏品卖出。因此,他联系了一家大型艺术收藏品鉴定及销售平台上海比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比德”对藏品进行鉴定后称,“这个玉猪摆件出自红山文化,距现代已5000年左右,价值1000万元。”但朱先生同时被告知:“起拍价不能定得太高,建议在500万元—600万元之间。”这令朱先生颇感意外,因为委托机构通常都是将起拍价往下压,没想到“比德”却抬高了20多倍。
双方随即签下“服务协议”,约定拍卖次数为一次,按照起拍价500万元算,朱先生需支付1%即5万元的基础服务费。经与对方还价,他最终支付了4万元。根据协议上的条款,一旦拍卖成交,还要向对方支付成交额的8%作为佣金。然而,拍卖会上,这件玉猪摆件不到一分钟就宣告流拍。“比德”却回应称,流拍很正常。朱先生意识到,“比德”的目的根本不是帮藏友拍卖,而是故意抬高估价,收取服务费。
同样的情况并非朱先生一人碰到,也并不是发生在“比德”一家。尽管事后证实这类文化公司根本没有拍卖资质,但根据双方的合同条款约定,即使“没有成交”,基础服务费还是要收的,因为公司为拍卖所做的前期准备都是要花钱的。正是基于可以事先做出这样的约定,于是以收取宣传推广费为名对藏友敛财,成了此类文化公司及一些资质不够的小型拍卖公司的暴利源头。
此外,有专业人士指出,艺术品投资市场鱼龙混杂,无形中纵容了一些造假售假行为的发生,“假拍”和“拍假”现象泛滥,新手玩收藏大多无异于赌博。其中,书画是目前市场最大热门品种,赝品比例也最高。古代书画和近现代书画具有不可再生性,市场上的书画两成是真迹,八成是赝品,大师拍品九成是赝品,“即便是老玩家有时也很难保证不失手”。当今的书画拍卖在资本炒作下,已沦为高度投机的市场。有的投机性买家甚至直言:“拍品真假无所谓,只要自己有差价能赚钱就行!”
对此,参加今年两会的政协委员吴志明呼吁,艺术品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产业中的高端市场,反映出其文化产业发展的水平,如果这一市场得不到净化,将影响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
《拍卖法》修改迫在眉睫
事实上,在很多专家看来,导致拍卖市场丑闻迭出的诱因,与相关法规的立法缺憾不无关联。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拍卖法》第56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即使拍卖未成交,拍卖人仍可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这条规定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同样,该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正是这样一条被所有拍卖公司搬到企业管理办法和拍品画册首页的免责条款,成了制造和拍卖赝品者的“免死金牌”。所以,在艺术品市场没有成熟的背景下,仅靠道德自律不足以保证拍品的真确,“只能依靠完善法律”。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表示,“如果连真假都不保证,让买者自己去现场看,实际是涉嫌商业欺诈。”人大代表、安徽省文联副主席钱念孙也指出,目前《拍卖法》中的部分条款滞后于现实发展,建议修改完善,以遏制“拍假”现象,现在部分拍卖企业,特别是从事文物和艺术品拍卖的企业,在“拍卖图录”或“拍卖标签”中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文字说明,包括作者、年代、来源、特点、优劣评价等,时有不实之词,客观上对买家正确判断拍卖品的真伪、价值等起到误导作用。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拍卖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希望健全法律,规范拍卖行业,“近年来,全国的拍卖行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全世界的拍卖行加起来不敌中国的十分之一。但拍卖行利用不能保证不拍假,任何专家也不能保证不走眼为由,进行假拍、拍假、骗取鉴定费、图录费、佣金费比比皆是。”张兆安认为,尽管古玩交易很难做出保真,国际上也没对拍卖行做出保真要求。但不能据此放任其损害买家权益。他建议《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修改为“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不知道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知道并故意隐瞒真伪或品质瑕疵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同时,张兆安提出《拍卖法》的修改应从收费入手,借鉴居间合同中居间不成的,中介公司不得收费的办法,通过立法规定拍品不成交不准收取任何费用,拍品只有成交后才能收取图录费、鉴定费等。这样,在市场经济规则下,任何企业不能只赚不赔,有诚信、有能力的拍卖行才能生存和发展,企业诚信建设才能有动力。由此,他建议将《拍卖法》第56条第三款修改为“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针对目前国内各级文物鉴定机构基本上不对社会公众开放,而主要为文博单位提供服务,一般公民很难找到专业的、公正的文物鉴定机构的现状,张兆安建议省级及以下的文物鉴定机构对普通公民开放,建立文物鉴定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并制定《文物评估认定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对鉴定专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从专家库中摇号选取数名专家,让这些专家分别鉴定拍卖品,禁止专家之间互相通气等。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拍卖主战场正在经历由现场拍卖转向网络拍卖的现实,另有业内人士建议从立法上规范网络拍卖,加强法律监管,强化网站交易平台的审查义务和法律责任。
谁能鉴定真伪?
张兆安的建议令修改《拍卖法》的呼声渐高,但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并不可行。“理论上站得住脚,但现实中却很难操作。”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建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拍卖行不能担责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完全权威中立的鉴定机构来确定拍品真伪。
“谁能鉴定真伪呢?”朱建平举例,曾有两个大鉴赏家对同一件作品的真伪作出完全不同的判断,而且还有鉴定家对同一件作品的鉴定结果前后不一。“大师级的鉴定家都不能形成统一观点,更何况现在的鉴定人才与机构?”
朱建平表示,在艺术品鉴定尤其是书画鉴定方面,很难说谁能鉴定真伪,“瓷器玉器等可以运用科学分析技术加以鉴定,但书画鉴定的个人因素成分很大,主观性很强,弹性很强,真伪就很难说清楚。”他指出,即便是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书画鉴定家,很多时候都表现得别样异常,学术良知和做人道德全都在利益的诱惑下被抛弃。更可怕的是,很多书画家的学生和子女也介入其中,成了造假、拍假、贩假的帮凶。这无疑要归结为一种社会的诚信危机。
朱建平还指出,大品牌拍卖行为了自己的信誉,不会肆意上拍假货,否则只会影响其信誉,最终被市场淘汰。从上海拍卖行业整体来看,一般来讲,拍卖公司在拍品没有上拍前,或是拍品没有成交的情况下,都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而拍卖行本身不会提供鉴定服务。不过,有很多收藏者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要在拍卖行卖出藏品,而是要让自己的藏品录入大牌拍卖行的图录,扩大藏品的知名度。所以,也有个别大牌拍卖行提供图录服务,但收费不超过千元。而知假拍假等欺诈行为,实际是充斥在一些没有拍卖资质的文化传播公司或是资质不够的小拍卖公司。
“真伪难以确定正是艺术品市场的特质,而拍卖是市场行为,不保真不担责是国际惯例。”朱建平进一步指出,一些国际知名拍卖行的处理方式是在一定时间内,如果同时有三位具有相当资质的权威专家或鉴定机构证明赝品,买受人可以退回标的。但在国内,真正具有国家级资质的鉴定专家是不会为个人提供鉴定的。
因此,朱建平认为,最有效的规范拍卖市场的手段应该是提高拍卖公司的准入门槛。有调查发现,准入门槛过低是导致拍卖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全国合法在册登记的拍卖公司有2000多家。而注册一家普通的拍卖公司只需100万元注册资金和1名拍卖师,即可注册开张。专营艺术品拍卖的公司,注册资金要求则达到1亿元,除了1名拍卖师,还需有5名评估师方可获批。除了公司准入门槛低以外,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也相当低,拍卖师和评估师需要通过考试获取资质,其它从业人员则没有准入标准,导致目前从事拍卖行业的人成分复杂,素质千差万别。“目前,上海市具有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有60家,但其实,只需要6家就够了。”朱建平表示,提高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自律,也利于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本月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针对当前拍卖市场中的乱象,在规范拍卖活动方面,完善了关于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的禁止性规定。但客观上,该《办法》属于法律效力有限的行政规章,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于拍卖行业中的一些问题。由此,朱建平承认,目前的《拍卖法》已滞后经济发展的需要。《拍卖法》在修改过程中,还应同时兼顾到拍卖人、委托人、中介机构、竞买人等整个拍卖链条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