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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和田玉市场信息联盟商会入会须知
  • / 9月3日
  • 新疆和田玉市场信息联盟商会入会须知:

    1、团体会员:和田玉行业有关联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生产、经营和田玉的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商家。

    2、个人会员:和田玉行业的个人经营者、投资者、专家、学者和关注行业发展的相关人士。

    3、凡拥护《章程》,有加入联盟商会意愿,经审核批准,均可加入本商会。

    4、申请表格可在中国和田玉鉴赏网下载后,请将填写完毕的表格和半身照电子版(5寸)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往邮箱 723919080@qq.com

     

    新疆和田玉市场信息联盟商会收费标准:

    经新疆和田玉市场信息联盟商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新疆和田玉市场信息联盟商会”章程草案和会费收缴办法,经与会者讨论一致通过章程草案(附章程)、会费收缴标准。

    会费标准如下:

    (1)会长:1万元/年

    (2)执行会长:5000元/年

    (3)副会长:4000元/年

    (4)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不缴费

    (5)常务理事并专家委员会委员:2000元/年

    (6)常务理事:1200元/年

    (7)理事:600元/年

    (8)会员:300元/年

     

    附录一:新疆和田玉市场信息联盟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给我们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方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也将未来二十年作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阶段,而和田玉做为新疆对外交流的一张重量级名片,对推动新疆旅游经济的发展、繁荣地域文化产业,创建区域文化特色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2011年由新疆和田玉市场信息联盟交易中心牵头,联合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新疆岩矿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创成立了新疆和田玉市场信息联盟。联盟会同北京、上海、苏州、扬州、河南、和田等地的和田玉行业协会及知名企业,对新疆乃至全国主要的和田玉产业加工基地的原料交易行情进行认真的调研,及时采集交易信息,将和田玉子料进行分等定级及价值认定,以动态化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和田玉市场交易价格动态信息,这对提升新疆和田玉行业在全国的影响力、规范新疆和田玉市场交易行为,引导消费者有一个正确的消费理念,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新疆和田玉市场信息联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确立新疆和田玉行业在全国玉雕界的指导作用,推动新疆和田玉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经新疆和田玉市场信息联盟交易中心、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新疆岩矿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新疆和田玉行业协会发起,并会同乌鲁木齐市、和田、喀什、阿克苏、库尔勒等知名企业与商家,在原新疆和田玉市场信息联盟的基础上,拟申请成立“新疆和田玉市场信息联盟商会”(以下简称“联盟商会”)。

    第一条  本会名称:新疆和田玉市场信息联盟商会,简称“联盟商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联盟商会在自治区民政厅的领导下,由新疆和田玉产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商家、收藏爱好者及关心和支持和田玉产业发展的有识之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商会的宗旨:提高新疆和田玉行业在全国的影响力,确立新疆和田玉原料交易市场在全国的主导地位,对和田玉原料进行科学的分类认证及行业内分等定级、采集调研和发布和田玉市场交易行情时时动态信息,引导和促进和田玉行业规范经营、有序经营,搭建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桥梁,以自身的行业地位优势提升新疆和田玉行业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引导和田玉行业的经营创新和理念创新,为新疆经济建设和旅游经济的品牌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联盟商会接受自治区民政厅业务指导和自治区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联盟商会在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联盟商会会员大会,最高决策机构为联盟商会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大会的决议、草案。

    第六条  联盟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具体职责: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理事、团体会员单位。

    3、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宜。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有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该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起效。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近期举行时,经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  联盟商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二次会议。具体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联盟商会会长(主席)、执行会长(轮值主席)、副会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情况。

    5、决定吸收或除名会员的决议。

    6、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8、决定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条  联盟商会设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席)、执行会长(轮值主席)、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具体职责:

    1、决定各执行会长(轮值主席)、副会长分工。

    2、指导并监督秘书处工作。

    3、对本会下设的职能机构的设置或撤销及负责人的任免决定。

    4、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人选。

    5、决定本会重大活动的承办、主办资格和实施方案,及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联盟商会会长(主席)为法定代表人,并行使以下职权:

    1、全面主持本会工作。

    2、召开会长办公会议。落实检查督导商会各职责部门的工作及决议落实情况。

    3、负责推举商会各职责部门负责人选。

    4、提名秘书长人选,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5、代表商会负责参加对外交流与合作,并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事项决定签署对外合作协议。

    6、负责主持商会会长办公会议交予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联盟商会执行会长(轮值主席)协助会长(主席)参与并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联盟商会副会长协助执行会长(轮值主席)参与并组织实施商会交予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联盟商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确定后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后聘任。

    第十五条  联盟商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1、协助会长(主席)工作。

    2、主持联盟商会日常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联盟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组织和实施联盟商会会长办公会议确定的重大计划和交予的工作任务。

    4、负责联盟商会秘书处工作。

    5、负责协调联盟商会各职责机构、驻外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6、对副秘书长、各职责机构、驻外代表机构负责人及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人选提出建议,报会长办公室审查批准。

    7、处理联盟商会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联盟商会的会长(主席)、执行会长(轮值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

    2、在本行业中有代表性,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3、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4、会长(主席)、执行会长(轮值主席)、副会长、秘书长的任免须经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后生效。

    第三章  联盟商会的职能

    第十七条  联盟商会设秘书处、信息管理委员会、分等定级标准专家委员会、玉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委员会四个部门。各部门设主任(秘书长)一名、常务副主任(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主任(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八条  联盟商会秘书处负责联盟商会会员发展、商会具体活动的组织、商会的对外交流协调,以及协调与组织与商会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商会秘书处下设行政办公室、财务室、会员部。

    1、团体会员:和田玉行业有关联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生产、经营和田玉的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商家。

    2、个人会员:和田玉行业的个人经营者、投资者、专家、学者和关注行业发展的相关人士。

    3、凡拥护《章程》,有加入联盟商会意愿,经审核批准,均可加入本商会。

    第十九条  联盟商会的轮值主席单位旗下的各会员单位为当然联盟商会成员。

    第二十条  联盟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向本会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2、有监督本会经费使用的权利。

    3、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各项决议。

    5、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联盟商会市场信息管理委员会负责和田玉行业市场交易信息的采集、调研、分类、论证及发布工作。市场信息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并设五个采集信息地区,分别为乌鲁木齐市、和田、喀什、阿克苏、库尔勒,并指定专人负责,并由市场信息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根据和田玉市场信息管理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所在地区的信息采集、调研与分类工作,并负责及时上报联盟商会市场信息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联盟商会分等定级标准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质检部门确定的和田玉矿物学标准及分类标准,专门负责和田玉市场行业内和田玉的分等定级标准的调研、采集、分类分等、制定及发布工作。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委员4名,副主任委员9名,委员若干名。专家委员会下设专家库,分别由来自和田玉文化研究与推广的专家学者、国家珠宝玉石注册的和田玉领域鉴定专家、中国玉雕大师以及知名和田玉经营人士四个方面组成。

    第二十三条  联盟商会分等定级标准专家委员会下设市场咨询鉴定服务部,根据国家颁布的和田玉矿物学标准、和田玉分类标准以及联盟商会制定并发布的分等定级标准,对社会、企业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及认证工作。

    第二十四条  联盟商会玉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会致力于和田玉行业传承与发展的研究,专门负责挖掘中华传承玉文化理论研究成果,及精神文化传承的历史过程,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现代玉文化的认识,向社会普及和宣传和田玉文化知识,培养和提高社会整体和田玉鉴赏知识水平,创办和田玉历史文化知识研究方面的研究成果专刊,以确立和弘扬玉文化为已任,促进和田玉研究领域事业的发展。联盟商会玉文化委员会负责文化宣传,推广玉文化交流,作品评比等活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二十五条  联盟商会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调研研究成果及行业社会动态提供行业发展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正确依据。

    第二十六条  联盟商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及时负责引导和田玉行业企业规范经营、有序经营,争做诚实守信的行业典范。

    第四章  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联盟商会的经费来源:

    1、会费:按照有关规定,参考兄弟商协会收取会费。

    2、捐赠:社会公益中的有识之士,愿意支持本会工作的人士。

    3、政府资助:在和田玉产业链中挖掘阳光产业,寻求政府帮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商务活动及服务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联盟商会必须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第二十九条  联盟商会接受自治区民政厅的财务审计,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的年终总结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条  联盟商会的章程修改经济常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4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  联盟商会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附录二:会员登记表下载地址

    点击下载企业会员登记表

    点击下载个人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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